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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专家组关于楼梯间常闭排烟窗的联动开启意见:不应采用火灾探测器联动开启!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8-27 11:36:59点击:8824

信息摘要:

专家组关于楼梯间常闭排烟窗的联动开启意见:不应采用火灾探测器联动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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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22日,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组织召开应急排烟排热设施设置专家咨询会。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相关人员参加会议。会议邀请五名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设置进行了讨论,并形成以下意见:

一、《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2.2.5条中的可开启外窗可参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实施指南》,其设置位置、高度、面积、间距应满足《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固定窗的要求。

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第4.4.14条,采用钢结构屋顶的建筑,其固定窗应布置在屋顶。

三、《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2.2.4条,联动开启是指消防救援人员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开启,不应采用火灾报警探测器联动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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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防火通用规范》实施指南

2.2.4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直通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应设置常闭式应急排烟窗,且该应急排烟窗应具有手动和联动开启功能。
【条文要点】
本条规定了建筑室内疏散楼梯间设置应急排烟窗的基本要求,以便消防救援人员在灭火救援时可以根据火场情况打开应急排烟窗排出进入并积聚在楼梯间内的烟气,更好地保障消防救援人员进出火场或在救援过程中休整的安全。本条规定是疏散楼梯间有关消防救援的功能要求。
【实施要点】
(1)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平时供人员竖向交通使用,火灾时供人员安全疏散至室外安全区域或避难层等区域,并用作消防救援人员进入建筑、到达火场的主要路径,需要保持这些楼梯间在火灾时具有一定的防火防烟性能和防止外部溢入烟气积聚的性能。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间根据其防烟性能高低可以分为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其中,敞开楼梯间依靠自然通风的方式防烟;封闭楼梯间主要依靠在进出楼梯间处设置防烟门和在楼梯间内采用自然通风的方式防烟,不满足自然通风防烟条件的封闭楼梯间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采用强制送风的方式防烟,其防烟性能高于敞开楼梯间;防烟楼梯间采用防烟前室和在楼梯间采用强制加压送风的方式防烟,其防烟性能高于封闭楼梯间。
尽管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在建筑发生火灾时可以阻止烟气进入楼梯间内,但仍难以防止火场的烟气在人员疏散,特别是在灭火救援过程中进入楼梯间内。对于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并靠外墙或可以直接通向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外墙上设置应急排烟窗,可以在必要时打开应急排烟窗尽快排出进入其中的烟气,避免烟气在楼梯间内积聚,这是保障消防救援人员安全的重要建筑技术措施之一。
(2)应急排烟窗应设置在楼梯间的顶部或最上一层的外墙上部。因此,无自然排烟条件并靠外墙或可以直接通向屋面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设置应急排烟窗;在高层建筑核心筒内位于避难层之间的楼梯间、地下建筑无法在地面设置排烟窗或直通建筑内部的楼梯间等不能直通屋面或地面的疏散楼梯间,可以不设置应急排烟窗;不靠外墙且不能直通屋面或地面的疏散楼梯间可以不设置应急排烟窗。
(3)应急排烟窗主要供消防救援人员在火灾发展的中后期使用。在建筑着火后楼梯间内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正常运行期间,应急排烟窗应保持关闭状态,以维持楼梯间防烟所需正压或门洞口的风速;在平时,应急排烟窗可以开启,也可以关闭,一般应保持经常关闭的状态,以防止在楼梯间需要加压送风防烟时不能及时关闭。
(4)应急排烟窗应具有可靠开启、关闭的性能和便于消防救援人员在楼梯间内现场和在消防控制室远程开启的功能。为便于消防救援人员根据楼梯间内的烟气聚集情况紧急开启应急排烟窗,设置应急排烟窗的建筑应在相应的楼梯间内设置可以供消防救援人员在现场手动开启应急排烟窗的就地开启装置。在消防控制室是否需要设置开启此排烟窗的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并能够利用联动控制装置上的按钮手动控制远程开启应急排烟窗,可以视建筑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情况和建筑规模或需要开启的应急排烟窗的数量等具体情况确定,这些要求将由建筑防烟排烟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专业技术标准规定。
(5)有关应急排烟窗开启装置的设置位置、方式、标志和联动控制等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的具体要求,可参见现行 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等技术标准的规定。
2.2.5 除有特殊功能、性能要求或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可不在外墙或屋顶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外,下列无可开启外窗的地上建筑或部位均应在其每层外墙和(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且该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具有手动、联动或依靠烟气温度等方式自动开启的功能:
1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丙类厂房;
2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丙类仓库;
3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²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会议厅、多功能厅、宴会厅,以及这些建筑中长度大于60m的走道;
4 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m²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中的房间和走道;
5 靠外墙或贯通至建筑屋顶的中庭。
【条文要点】
本条规定了应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场所及其设置要求和基本性能,以便消防救援人员在灭火救援时可以根据火场情况打开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实施火场应急排烟,更好地保障消防救援行动和救援效果。
【实施要点】
(1)本条规定应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场所均需要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但是机械排烟系统在排烟过程中很容易受到火灾或烟气高温的作用而停止运行。一般来说,当排烟管道内的烟气温度高于280℃时,相应部位的排烟防火阀将会自动关闭并可能需要同时联动排烟风机停止运行。此时,室内火灾仍可能在持续发展中,火灾的烟气产生量还将不断增加,室内温度持续升高,导致建筑结构持续受到高温作用,烟气向建筑内其他空间不断蔓延,极大地影响消防救援效果,威胁消防救援人员的安全,必须在灭火的同时尽快排出建筑内的火灾烟气和燃烧释放的热量。本条规定的场所应按下述要求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1)地上建筑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且无外窗或外窗为不可开启窗扇的场所,应在对应楼层的外墙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2)地上建筑顶层中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且无外窗或外窗为不可开启窗扇的场所,应在这些场所对应的屋顶或外墙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3)对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生产车间中的辅助用房、仓库内的库房和辅助用房,以及其他存在房间分隔的场所,应在每间房间的外墙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对于厂房中的生产车间,商店的营业厅,展览建筑的展览厅,建筑中的开敞办公区、观众厅、宴会厅等开敞空间场所,应在这些开敞区域的外墙或屋顶上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2)具有特殊功能、性能要求的建筑,主要指为满足建筑的实际使用功能要求,不允许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建筑或建筑中的某些区域。例如,具有高洁净度要求的实验室、生产车间,具有高传染性或毒性的生物安全实验室,有特殊防护要求或有高电磁屏蔽性能要求的场所,有特殊安保要求的金库和藏品库等。
火灾发展缓慢的场所主要指室内可燃物的火灾主要以无焰燃烧、阴燃为主,或明火小且燃烧速度缓慢的场所,如煤炭储存场所、粮食仓房等。
(3)本条规定中的厂房和仓库主要指其中的生产车间、库房。例如,一座丙类生产厂房,其中的丁、戊类生产的防火分区,可以不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
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包括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其他类似功能场所不属于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是否需要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可以比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使用人员和经营特点等以及 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确定,本规范不作强制要求。
本条未规定应设置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其他建筑或场所,可以根据建筑的实际火灾危险性和灭火救援的实际需要以及 相关技术标准确定。
(4)为保证能够实现有效排烟排热,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设置在建筑每层外墙的上部或屋顶上。当室内空间处于机械排烟状态时,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应处于关闭状态;在平时使用时,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一般也应处于关闭状态。有关应急排烟排热设施的具体设置要求,例如,距离楼地面的高度、每个开口的大小和一个区域的开口总面积、设置间距等,可以参见现行 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技术标准的规定。
(5)与在楼梯间上部设置的应急排烟窗一样,在建筑外墙或屋顶上设置的应急排烟排热设施也应具有可靠的启闭性能,并应设置可以供消防救援人员在现场手动开启和在消防控制室远程手动控制开启的装置。现场的手动开启装置,一般应能同时开启排烟区域的全部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在消防控制室的远程手动控制开启装置应能远程同时手动开启排烟区域的全部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当屋顶采用易熔材料作为应急排烟排热设施,并依靠烟气温度或电加热熔化相应部位的材料排烟排热时,可以不设置就地和远程手动开启装置,但易熔材料的燃烧性能和熔融温度应满足应急排烟排热的要求。
(6)有关开启装置的设置位置、方式、标志和联动控制等的设计、施工和维护的要求,应急排烟排热用易熔材料的性能和动作温度等,可以参见现行 标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技术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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