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建筑应设置的消防设施汇总
餐饮建筑是指用于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主要包括餐馆、快餐店、饮品店、食堂等。其中,面对公众开放、具有商业经营性质的餐饮场所属于公众聚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
餐饮建筑应设置的消防设施汇总如下:
1、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注: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建筑高度大于15m或建筑体积大于10000m³的餐饮建筑,以及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1.5-1/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的厂房、仓库和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1.7-3、8.1.7-6/高层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5m或建筑体积大于10000m³的办公建筑、教学建筑及其他单、多层民用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2、消防软管卷盘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2.4/ 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m²的商业服务网点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注:高层餐饮建筑,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餐饮建筑,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1.9-1、8.1.9-2、8.1.9-5/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中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旅馆的客房、可燃物品库房;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展览建筑、商店建筑、餐饮建筑和旅馆建筑,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注: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属于歌舞娱乐场所),以及设置了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餐饮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3.2-9、8.3.2-1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他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商店营业厅,以及其他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4.1-13/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注: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或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属于歌舞娱乐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依据: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13.2.2-9/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及设置在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300㎡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其非消防负荷的配电回路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6、排烟设施
注: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房间,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无开启外窗、建筑面积大于50㎡的房间,或无开启外窗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但总建筑面积大于200㎡的无开启外窗的区域,应设置排烟设施。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8.2.2-7、-8、10/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房间,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300㎡且可燃物较多的房间,民用建筑内长度大于20m的疏散走道;应设置排烟设施。
2 房间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总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区域。
7、防烟设施
注:餐饮建筑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
依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3.1.2/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3.1.3/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设置自然通风系统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3.1.6/ 封闭楼梯间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自然通风条件的封闭楼梯间,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8、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
依据:《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10.1.8-3/公共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4 建筑面积大于100m²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
9、江苏灭火器
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8.1.10/高层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和公共建筑内应设置江苏灭火器,其他住宅建筑的公共部位宜设置江苏灭火器。



苏公网安备32058102002170号
客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