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排烟问题二: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独立前室不送风的防烟方式问题。
《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第1款,防烟楼梯间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时,可仅在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在一些地区的技术指导文件中,明确指出当独立前室设有电梯门时,前室按多个门考虑,前室需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我认为地方的这种规定存在争议。

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6.4.3条第5款(强条):除住宅建筑的楼梯间前室外,防烟楼梯间和前室内的墙上不应开设除疏散门和送风口外的其他门、窗、洞口。很明显这里并没允许开设电梯门。从 规范上来讲这种做法本身就与《建规》强条不符,然而一些地方技术指导性文件人性化的补充了设置普通电梯时的做法,例如《山东指引》在规定里设置了前提“如果设置了电梯”,至于为什么设置并没明确,可能是经过消防专家论证也可能是其他,这里不跨专业讨论,电梯层门的耐火极限应大于1.00h。
前面所述的结果是建筑在防烟楼梯间前室设置了普通电梯,电梯门耐火极限大于1.00h,但前室仍是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依旧适用《防排烟标准》第3.1.5条第1款,防烟楼梯间当采用独立前室且其仅有一个门与走道或房间相通的情况,(电梯门不属于与道或房间相通,且普通电梯门在火灾时会被切断电源,不存在开启的可能),只需在加压送风量计算时适当增加电梯门缝漏风量即可,没必要单独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在同样能达到前室防烟的技术路径中,工程师应优先选择更经济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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